【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2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海洋发展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创造性提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科学论断,为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广东因海而兴、因海而富,海洋生产总值连续26年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广东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抢占高地、走在前列,全面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贡献蓝色力量,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规划依据国家海洋经济总体部署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广东省全部海域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15个市所属陆域,海域41.9万平方千米,陆域8.8万平方千米。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发展成就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广东省持续推进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基本建成“四区一地”———提升我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和南海资源保护开发重要基地,海洋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海洋经济竞争力核心区地位持续巩固。
海洋经济总量保持平稳增长。海洋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1.44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72万亿元,连续26年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约五分之一,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5.57%。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2.8:26.0:71.2,基本形成行业门类较为齐全、优势产业较为突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传统海洋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壮大,海洋服务业能力大幅提升。省重点支持的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装备、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六大海洋产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全省海洋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海洋空间开发格局持续优化。以“一核”为引擎,以“一带”为主战场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珠三角大力发展海洋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与港澳在海洋运输、海工装备制造、邮轮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沿海经济带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海洋电子信息、海洋油气化工、滨海旅游业等加快发展、集聚态势明显。巴斯夫、埃克森美孚、中海壳牌等百亿美元重大项目成功落户,形成世界级现代海洋产业基地。积极共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持续深化与北部湾地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港航、旅游、海事等领域的合作。
(二)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集聚成效显著。
海洋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六大产业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及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形成了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国产化技术和装备。“海龙号”填补了国内高端饱和潜水支持船自主建造空白,大型半潜式海洋波浪能发电技术与装备、海底大地电磁探测成果、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采、深水区超大型海上风电设备安装平台设计与制造等多项技术研究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其中,“深海天然气水合物三维综合试验开采系统研制及应用”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内最长最深海底大地电磁探测成果入选2019年度中国十大海洋科技进展。海洋药物、海洋可再生能源、舰载雷达、海洋油气及海底矿产开发利用产业等领域专利授权量大幅增加。
重大海洋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建有覆盖海洋生物技术、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药物、海洋环境等领域的省级以上涉海平台150多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实验室1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2个。建设完成新型地球物理综合科学考察船“实验6”号和我国最大的海洋综合科考实习船“中山大学”号,规划建设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可燃冰环境生态观测实验装置等海洋领域大科学装置,基本建立起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体系。湛江、深圳先后被确定为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广州、珠海、湛江三地加快建设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省级海洋创新联盟———广东海洋创新联盟,推动省内涉海单位深度合作、共建共享。
(三)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作用进一步凸显。
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及美丽海湾建设等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五大工程”,建设11个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十三五”时期累计整治修复海岸线212.38千米、营造修复红树林面积3071.9公顷。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全省累计建成海洋自然保护地49个,面积34.59万公顷,数量和面积均居全国前列。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印发实施《广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和《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探索海岸线精细化管控。实施全省劣V类主要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精准治理,2020年全省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
(四)海洋综合管理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突破。
海岸带综合管理不断加强。印发实施了全国首个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出台《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提出“一线管控、两域对接,三生协调、生态优先,多规融合、湾区发展”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编制陆海一体的海岸带地区详细规划,推进陆海协同发展,实现海岸带地区的精细化管控。
海域海岛管理不断完善。全面深化海域海岛管理“放管服”改革,项目用海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严控围填海政策,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进度全国领先。在全国率先试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市场化出让,开展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试点,推动海岸线有偿使用。深圳、珠海市开展地方立法探索,为完善海域海岛管理体系作出表率。
海洋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初步建成。在全国率先打造“海、陆、天”三位一体的海洋立体观测网,全省建设运行100个海洋监测站、2个平台站和38个浮标观测站点,以及42个长期验潮站、58个简易验潮站。高标准建设省级海洋预警报综合服务平台,在全省90个岸段设置警戒潮位标识物。沿海城市逐步构建海洋灾害观测体系,惠州大亚湾成为全国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
(五)南海资源保护开发重要基地建设加速推进。
南海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落实《推进南海神狐海域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2017年在南海神狐海域实现了我国首次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累计产气量超过30万立方米,获取科学试验数据647万组。2020年南海神狐海域天然气水合物二次试采成功,创造了产气总量86.14万立方米、日均产气量2.87万立方米两项世界纪录,并首次攻克深海浅软地层水平井钻采核心技术,实现从“探索性试采”向“试验性试采”的重大跨越,向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产业化迈出极为关键的一步。同时,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广州南沙深海科技创新基地、自然资源部标准化天然气水合物重点实验室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快速推进。
南海海上油气资源开发有序推进。湛江雷州乌石17-2油田群等项目开工建设,珠江口盆地番禺-流花、白云、荔湾凹陷海上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逐步加强,国家海上油气战略接续区加快建设。依托“崖城-香港”海底输气管线,建立起环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区连通各海上气田的天然气管网大动脉。
南海海洋生物科学研究与利用顺利推进。充分利用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中山大学等科研力量,在南海生物资源调查和挖掘等方面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基础研究成果。同时,不断加强南海海洋生物资源利用技术攻关,在海洋天然产物和海洋药物研发、海洋微生物新型生物酶和海洋蛋白肽的生物制品研发,以及海藻和鱼油等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部分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海洋经济开放合作不断拓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达7.9万亿元,年均增长7.5%。2020年对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占全省的24.8%。全省经核准备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企业(机构)915家,累计实际投资额26.4亿美元。通江达海、干支衔接的航道网络基本建成,全省港口共开通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349条,缔结友好港口86对,沿海主要港口航线通达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大湾区水上高速客运航线增至29条。全省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19.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6730万标准箱,拥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湛江5个亿吨大港,深圳港、广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位居全球第4、5位。
成功打造中国海洋经济第一展。“十三五”期间共举办5届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累计参展单位10226家,吸引专业观众超29万人次,成交和合作意向额度达2460.7亿元,成为对外展示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成就的重要窗口。同时,先后举办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世界港口大会等重大活动。首届中欧蓝色产业合作论坛倡议建立“国际蓝色产业联盟”,推动在深圳设立“中欧蓝色产业园”,并推动国内外涉海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产业协会、管理部门间形成蓝色伙伴关系。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既有新的机遇,也有新的挑战。
从国际形势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促进了全球价值链进一步整合,深刻变革着人类与海洋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的高精尖技术正逐渐渗透到各个海洋产业部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海洋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联系纽带。但与此同时,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中美关系处于重要关口期、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等一系列“灰犀牛”和“黑天鹅”事件,深刻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对我省进一步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带来诸多阻碍,海洋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正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社会大局稳定,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备扎实的物质基础和优越的制度保障。我国已进入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新时期做好海洋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我国内需潜力不断释放,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组和流动不断加快,海洋在畅通内外连接、构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经略海洋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海洋核心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自给率低,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约束加大,海洋强国建设任重道远。
从省内情况看,我省海域辽阔、岸线漫长、滩涂广布、港湾优越、海岛众多,海洋资源十分丰富,经济发展基础良好。随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将吸引国内国际更多的先进生产要素集聚,持续增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但与此同时,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速度与质量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创新驱动不充分、对外开放合作不充分、综合治理能力建设不充分等问题,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作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省为主平台,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海洋强省,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海洋开发与保护、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全面提升海洋资源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率,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共享蓝色家园。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统筹陆海空间、要素、通道和生态建设,实现陆海资源优势互补、要素合理流动。促进沿海各区域间海洋产业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加快形成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助力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率先突破一批海洋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积极促进数字技术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抢占世界海洋科技创新制高点。不断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引导形成海洋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创新型海洋经济体系。
坚持开放融通、合作共赢。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有效合作,共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进一步发挥海洋在对外开放中的窗口作用,拓展更高层次的国际蓝色合作,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广东力争实现以下海洋经济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海洋高端产业集聚、海洋科技创新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合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四类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10个,打造5个千亿级以上的海洋产业集群。
海洋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涉海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涉海有效专利数量不断增长,研发经费投入逐步加大,到2025年,争取重点监测涉海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建立海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达到国家要求,海洋自然保护地面积达49万公顷。
海洋开放合作迈向新台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洋产业、科技、生态等方面合作取得突破性成果。举办10次国际海洋高端展会,新增一批国际友好港口,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率达20%。
海洋治理效能获得新提升。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海洋预警监测、应急救助、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海洋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建设全省统一的海洋大数据中心,2个省级及以上海洋综合试验场,3个海洋科普与教育基地,3个海洋博物馆。
展望2035年,广东省将全面建成海洋强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球前列,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成为代表我国参与全球海洋经济竞争的核心区;海洋研发投入强度、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成为国际海洋科技创新集聚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世界前列,建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洋开放合作国际领先,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不断增强,建成海洋经济合作引领区;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建成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区。
第三章 推动形成陆海统筹内外联动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强化“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空间响应,推动陆海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一核、两极、三带、四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第一节 着力提升珠三角核心发展能级
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战略部署,珠三角核心区着力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构筑双区驱动、双城联动和多点支撑格局,争创一批现代海洋城市,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引擎。
双区驱动。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引领带动作用,共同打造世界级湾区。依托深港、广佛、珠澳极点和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为载体,共同建设高端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推动广州打造世界海洋创新之都,构建江海联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带,形成海洋科技创新和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高地。支持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建设“蛇口-前海-海洋新城-光明”西部海洋科技创新走廊和“盐田-大鹏-深汕”东部向海发展走廊,吸引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双城联动。加强广州、深圳重大涉海产业、基础设施、平台和政策对接,推动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发挥广州基础创新和深圳应用创新优势,促进海洋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探索共建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联合实施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以广州港、深圳港引领大湾区东西两岸港口物流资源整合,携手港澳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群。共建共享海洋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等海洋科技基础设施和功能型平台,积极开展海洋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加强海洋领域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对接。提升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水平。
多点支撑。支持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和江门立足本地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争创各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珠海加快建成珠江口西岸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范,推进高栏港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保税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建设,打造环珠澳蓝色产业带,支持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佛山加速推进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建设,加快优势产业向海洋领域延伸,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惠州以大亚湾、惠东为重点,集聚石化能源、新材料和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推进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东莞加快滨海湾新区建设,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中山推动建设海洋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支持神湾镇打造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智能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及海洋精密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研发制造基地。江门以银湖湾滨海新区和广海湾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建设海工装备测试基地和特色海洋旅游目的地,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第二节 加快建设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极
以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建设为引领,加快打造东西两翼海洋经济发展极,统筹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布局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粤港澳大湾区串珠成链,形成世界级沿海经济带。
以汕头为中心建设东翼海洋经济发展极。支持汕头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和创建现代海洋城市。构建以汕头高铁站、汕头港为枢纽的“承湾启西、北联腹地”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汕头港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和广澳港区三期建设,提升汕头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能力。打造汕头海上风电创新产业园,建设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依托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和卫星接收站,拓展发展海洋信息产业。加快南澳海岛旅游发展和汕头滨海旅游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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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1〕33号).pdf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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