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规划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26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1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5日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长江中游城市群地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巩固“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重点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2015年实施以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动能持续增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经济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稳步提高。空间格局逐步优化,中心城市发展能级不断提升。综合立体交通网基本形成,铁路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产业基础不断夯实,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内需空间不断拓展,常住人口超过1.3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绿色发展起势见效,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对外开放格局稳步优化,与东盟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日益密切。
同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还面临不少突出问题,主要是省际协商协作机制不健全,一体化发展水平偏低;中心城市对周边辐射带动不足,次级城市发展相对缓慢;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偏少;营商环境有待优化,全方位开放格局尚未全面形成;长江污染治理基础还不牢固,绿色低碳转型任务繁重;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也暴露出安全韧性发展水平不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化,中部地区崛起加快开创新局面,这都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更好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长江中游城市群要立足发展基础、紧抓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在推动全国高质量发展中承担更大使命、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协同联动、共建共享,彰显三省优势和特色,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为引领,优化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群结构,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空间枢纽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二)工作原则。
——优势互补,区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坚持“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三省各自比较优势,加强城市间合作,强化政策统筹、一体推进,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显著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创新引领,改革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水平开放,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动力和活力。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防范风险,筑牢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安居乐业。
(三)发展方向。围绕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总体定位,确定以下重点发展方向:
——建设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产业体系完备、基础牢固等优势,促进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加快壮大一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
——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发挥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依托武汉东湖、长株潭、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创新资源集成,努力在关键共性技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重点领域形成突破,形成协同创新示范。
——构筑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发挥市场优势和空间枢纽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互动协作,高标准建设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提升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水平。
——创建绿色发展先行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生态共保环境共治,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培育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保、教育、医疗等共建共享,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打造人民群众宜居宜业、共享美好生活的空间载体。
(四)发展目标。到202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升,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武汉、长株潭等都市圈同城化实现实质性突破,南昌都市圈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协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高,综合立体交通网进一步完善,铁路总里程达到1.4万公里,基本实现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2小时通达,新型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效率大幅提升,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建成,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协同保护与环境共治取得决定性进展;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协同治理效能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三、强化都市圈带动作用,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
以科学分工、协同发展为导向,构建“三核三圈三带多节点”的空间格局,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五)强化三省省会城市引领功能。全面提升武汉、长沙、南昌在先进制造研发、科技创新驱动、全球贸易服务、文化和商业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功能,高标准建设湘江新区、赣江新区,增强“三核”综合竞争力。推动武汉、长沙合理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布局并向周边辐射延伸,逐步降低武汉市江汉区等人口密度过高城区的人口密度。提升省会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任务均需三省落实,不再列出)
(六)促进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实现同城化发展,形成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的都市圈。加快武汉与鄂州、孝感、咸宁、黄冈、黄石等同城化进程,着力打造武汉都市圈。进一步提升长沙、株洲、湘潭同城化质量,加快建设长株潭都市圈。加强南昌与周边市县联动对接,有序培育南昌都市圈。编制出台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七)提升城镇带互通协作水平。依托京广通道,推动武汉、长株潭都市圈协同发展,提升咸宁、岳阳等要素集聚能力,促进石化、医疗健康、纺织服装等产业合作。依托沿江—京九通道,推动武汉、南昌都市圈互动发展,提升黄冈、黄石与九江等地经济实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动建材、石化、钢铁等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沪昆通道,推动长株潭、南昌都市圈联动发展,突出娄底与萍乡、宜春、新余、鹰潭、上饶等地优势特色,发展光伏光电、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有色金属等产业。推动省际毗邻城市合作,持续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化九江与黄石、鄂州、黄冈等地跨江合作与融合发展。支持赣州、恩施、张家界、信阳等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接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八)增强节点城市发展动能。发挥三圈带动和三大通道联结作用,推动外围节点城市发展。夯实襄阳、宜昌、岳阳、衡阳制造业基础,增强人口吸引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荆门、荆州、常德、益阳、景德镇、抚州等差异化发展,努力形成新增长点。(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九)健全城乡体系。增强县城及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支持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充分对接城市需求,发展成为卫星镇;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专业功能镇;支持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城镇。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推进江西鹰潭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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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266号).pdf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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