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pdf
来源:财政部网站
凡注明来源的文/图等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前海中泰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他侵权问题,烦请联系删除。联系方式:editor@qhztzx.com、0755-3291966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 咨询 · 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