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社会发展处】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1〕5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文物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川发改社会〔2021〕548号).pdf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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