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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粤府〔2021〕74号)

2021-12-20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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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粤府〔202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的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在新起点上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关键支撑,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结合点,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和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带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本规划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到2035年及“十四五”时期我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改革政策举措,是指导我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当前我省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也处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发展规律,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省推进多项重大制度改革,顺利完成了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城镇化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4.15%,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期,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成有力支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深入推进省、市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所有地市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农村籍高校学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1330.4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基本实现居住证常住人口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不断拓展。“人地钱挂钩”政策持续完善,到2020年,全省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总数比例超过69.5%,全省常住人口社保卡持卡率98.95%,总量居全国首位;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全省累计已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28.54万户。“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04.3亿元,年均增长23.3%;2017年至2020年,安排各地市进城落户人口与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专项和奖励指标共34.64万亩。

城镇化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战略带动下,珠三角向世界级城市群全面迈进,一体化水平、集聚度和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经济总量达8.95万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80.83%,五年年均增长6.3%。区域内城际轨道通车里程约478公里,高速公路网密度达8.2公里/百平方公里。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规划同步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步伐加快。广州、深圳推进“双城”联动,广佛全域同城化深入实施,广州-湛江、深圳-汕头“核+副中心”深度协作机制初步建立,珠三角6市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8市深入推进。城市发展能级不断提升,佛山进入经济总量万亿元城市行列,东莞经济总量接近万亿元,珠海、汕头、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85%以上的地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突破百万。全省县城和中心镇稳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引导县域经济特色发展,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台山市等10个县(市)纳入国家县城建设示范地区。

城市功能品质逐步提升。城镇产业创新能力和就业承载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实现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和企业带动就业总人数达58.7万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含租赁补贴)49.36万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8.46万套,累计改造完成老旧小区超过1600个,惠及居民超过70万户;到2020年,全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覆盖率均达到100%,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90万个以上,拥有医疗卫生机构5.59万个,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48张,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48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5G基站数累计超过12万座,城市光纤入户率提升至117.29%;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6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实现市市通天然气主干管道,新增城镇天然气供气管道22000公里;综合管廊累计建成规模达484公里;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6.26公里/平方公里;地级以上市城市中心区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中心区防洪(潮)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全省累计新增年供水能力20.8亿立方米。智慧、绿色、人文等新型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推进广州、深圳、珠海开展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建设,推动深圳、珠海成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广州成为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全省共有8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49%,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5%(标况)。推动城市生态文化休闲空间网络一体化发展,建成绿道20000多公里,建成碧道800多公里。

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5年的2.60∶1缩小到2020年的2.50∶1。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效明显,土地流转率达到50.45%。依法合规开展各类资产抵押融资,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加快推进,农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全覆盖。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全省共142个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纳入清单管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渐缩小,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行“校车进村”,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不断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自然村基本完成基础环境整治,全省行政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5%,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9%,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通客车率和农村公路列养率均达100%,道路基本实现硬底化;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的比例均达到100%。全省16885个需编制规划的行政村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乡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注重试点引路,推进广清接合片区纳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选定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7个市县、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等39个中心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

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广东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探索推进关键领域制度改革,指导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扎实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推进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推广,截至2020年底,纳入全国PPP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473个,总投资额4602亿元,有力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产业园区、保障房等领域建设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逐步理顺,完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推进社区“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逐步构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精细化服务、法治化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推进广州市、东莞市等三批共11个地区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形成一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开展了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在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镇化质量不高、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农村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不断增多,社会保障不断增强,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意愿不强。人口净流入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压力过大,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未落户常住人口仍无法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对岗位、环境、待遇等要求较高,自愿“慢就业”现象逐渐增多。

城市群和都市圈的经济资源集聚程度与城镇化空间不相匹配。珠三角核心区的城镇化空间与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相当,但珠三角核心区经济资源集聚“过密”,资源约束趋紧,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产业集聚能力不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珠江口东西两岸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发展不平衡呈扩大趋势。除广州都市圈、深圳都市圈外,省内其他都市圈尚处于培育期,圈内核心城市带动力不足,难以发挥优化区域生产要素配置的作用。各都市圈一体化协同治理机制尚需完善。

城市品质与美好生活的需求存在差距。高品质空间供给不足,城市功能不完善、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适应创新发展的城市新经济空间有待培育。公共资源配置与人口转移、服务需求不匹配,部分城市人均公共服务资源不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高品质医疗、教育服务过度集中于老城区,交通拥堵、停车困难成为大中小城市普遍的问题,居民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不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需求变化。超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功能过度集中,城市安全健康风险有所上升。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短板较为突出。

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城市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城市规划科学性严肃性不足,重开发建设、轻管理服务,老城新城、地上地下等空间开发管理统筹有待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尚需加强,高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疫情险情、重大公共事件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城市政府债务负担过重,以地融资、以财政支撑的建设模式难以为继。行政区划调整仍未满足新型城镇化要求,财权事权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待解决。

城市对乡村的带动作用有待加强。劳动力、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在城乡自由流动仍存在障碍,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相对失衡,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

第三节 发展态势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城镇化仍然是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的重要引擎。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规律,我省城镇化已迈入增速放缓的发展后期,内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性特征。

城镇化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城镇化经过快速发展后逐步转向平稳发展,进入平台期,城镇人口规模也将逐渐达峰。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平等分享城市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需求更为迫切。

城镇化格局渐趋稳定成熟。顺应向海发展趋势,我省将沿海经济带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产业和人口向珠三角城市群和沿海经济带各市进一步集聚,城市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消费和创新驱动,更加依赖于人力资源尤其是人才的集聚,珠三角城市群、五大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日益成为承载人口和经济的主要空间形式。城镇发展分化态势更加明显,部分中小城市及小城镇人口规模趋向收缩。

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求城市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等方面提供高品质供给,推动城市发展从经济导向向生产生活生态多元化转变。城镇开发边界趋于稳定,城市建设方式将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挖潜,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推动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城市空间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发生深刻变革,迫切需要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乡村资源资产价值日趋显化、融入市场的条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优势互补、一体化建设基础日益坚实,城乡资源要素合作经营日益增长,城市人才、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入乡投资发展成为常态,城市居民入乡消费趋于普遍,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经过努力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呈缩小趋势。

与此同时,我省城镇化外部环境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衰退、逆全球化抬头使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经济增速放缓将对我省城镇化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和新经济发展将改变城市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进而影响我省人口流向和城镇化发展格局。未来我省应立足基本省情,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深刻影响,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立足省情、遵循规律,科学确定未来一段时期我省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和总体部署,以高质量的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推进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高质量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窗口,为支撑全省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提供强劲持久动力,推动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立足省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引领,推动珠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差异化发展,把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打造成为我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以城镇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均等覆盖常住人口,不断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品质提升,健康安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创新成为城市发展主动力,推进城市智慧化、数字化建设,推进城市低碳生态建设,传承岭南特色文化,增强城市系统免疫能力,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空间载体。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坚定不移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决破除制约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工农互促、城乡互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良性互动,构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城市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乡村对城市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系统性、全局性、整体性观念,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调整功能、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


附件:《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粤府〔2021〕74号).pdf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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