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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函〔2026〕371号)

2026-08-18   前海中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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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活跃县域消费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活跃县域消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下沉市场在拓展内需增量空间、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分类施策优化消费渠道、丰富品牌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消费场景,持续繁荣县域消费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品质化需求。

二、支持县域消费渠道升级

(一)加快存量商业设施更新。支持传统百货、老旧购物中心等升级改造,推动品牌连锁店、折扣零售店、生鲜电商门店等优化布局。深化“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支持乡镇商贸中心、集(农)贸市场、乡镇特色大集等建设升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造新型便利店、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二)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县域商业网点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综合考虑存量现状、人口趋势等因素,结合商业空置率等评估分析,动态调整商业布局指引。推动一批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等高能级消费载体建设,合理布局一批大型商业综合体,引进国内外品牌开设区域首店。

(三)完善商业服务配套。统筹推进商业空间改造、交通组织优化、配套设施更新,增强县域商业辐射能力。推动邮政、供销等大型流通企业向偏远地区延伸服务,开展“供销集市”活动。总结运用“义乌发展经验”,聚焦各地主体功能,建设改造与本地特色产业结合的专业市场和集散中心,增强商贸流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四)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对于利用存量房产或土地发展养老、托育等县域民生类产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提高本地商业服务水平。支持县级政府利用腾退办公楼等闲置国有资产改建为便民商业网点。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发展县域商业,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

三、推动县域商业业态创新和品牌打造

(五)引导连锁企业加速下沉。对开办超市、便利店等简化审批流程,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县域地区推行连锁企业和商贸个体工商户“一照多址”。规范和优化消防、市场监管等领域审批流程。鼓励国有物业适度延长商业项目租赁期限。不得对连锁企业跨区域经营设置显性隐性障碍。

(六)促进本地品牌守正创新。发展承载地方文化的小店、老字号、作坊式品牌,支持国货潮品下沉县域市场。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支持县域本土品牌与连锁品牌跨界联名。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优化农业品牌目录体系。深化广告助农行动,支持优质广告资源下沉。进一步优化县域“个转企”证照联办等审批流程。

(七)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人工智能+消费”等,推广二手交易、商品租赁等绿色消费模式。深化实施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消费链条。

四、优化县域商品和服务供给

(八)扩大优质优价商品供应。鼓励企业积极引入优质商品进入县域市场,在有条件的县域同步上市新品,促进同品同款商品城乡“同质同享”。引导企业开发符合县域消费特点的优质产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以“自有品牌+以需定产”构建柔性供应链。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产品、绿色建材等下乡,扩大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

(九)加快完善“一老一小”等服务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装修房租支持、创业融资担保等方式,带动品牌餐饮、住宿及其他生活服务企业拓展市场。实施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县城托育服务设施。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向县域延伸。

(十)促进商农文旅体融合发展。支持以演出、赛事门票延伸消费链条。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升级,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培育“康养+、文旅+、农业+、民俗+、历史经典+”等特色消费场景,支持相邻县域连片打造跨区域消费经典路线,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五、进一步提升县域流通现代化水平

(十一)提高城乡流通网络效能。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统一建设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深入推进邮快合作、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贯通县域商贸物流和快递物流。健全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支持产地仓、集采集配中心、冷链仓储保鲜设施、田头市场等建设,推广标准化托盘和果蔬周转箱(筐),强化冷链服务衔接。深化供销“绿色农资”升级行动。

(十二)引导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深化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加强电商供应链建设,拓展乡情民俗、非遗技艺、乡村美食等农村电商应用场景。鼓励供应链企业为县域零售主体提供需求预测、物流优化、库存管理等服务,开展批量集采订制。引导平台企业自觉规范价格和平台补贴行为,对县域新入驻商户、小微商户等合理降低佣金、技术服务等费用。统筹县域电商公共服务资源,建设一批“村播学院”,加大公益培训力度。

六、增强消费保障能力

(十三)推动稳岗就业拓展增收途径。支持企业总部或平台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域布局经营网点和业务单元,拓展就业容量。加力实施以工代赈。统筹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和返乡就业创业扶持。鼓励公共就业招聘和县域消费专场活动融合,在有条件的县域消费场所、便民服务网点等加载就业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服务业相关职业列入县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十四)强化创业安居释放消费潜力。加大县域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持力度。鼓励县级政府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创业园等返乡创业孵化载体。推广“共富工坊”等典型经验,开展“商业主理人”能力提升行动,扶持文创手作、家居生活、食品茶饮等领域“新匠人”群体,培育更多县域劳务品牌。支持家装、家电企业与房企联动营销,因城施策支持生育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七、强化要素集成和营商环境建设

(十五)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实施激活下沉市场消费行动,重点面向县域地区支持消费渠道升级、场景创新和效率提升,补齐生活服务短板。优化资源布局,统筹中央和地方等相关资金渠道,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县域养老、托育、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下沉市场消费领域金融服务,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商业设施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和服务消费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在县域新开设连锁门店的商贸流通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给予贴息支持。

(十七)强化县域商业用地保障。对流通企业在县域布局物流、仓储、冷链等设施,可依据规划实行混合用途供应,根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县域物流仓储冷链用地可参考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基准地价等确定出让底价。县域工业用地可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提供便民商业服务,不得单独分割转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土地短期开发利用,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提供商业服务,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十八)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动各地加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便利企业投资决策。鼓励建设一批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培育一批放心商圈、市场、街区等集聚区。督促平台企业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强化商品信息核查、完善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持续打击低俗带货、违法广告等行为,做好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

商务部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强化部门协同和督促指导。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县域消费发展模式。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8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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